集团订立了一套清晰的营运守则,以确保业务日常运作公平、公正,并且符合股东的最大利益。
在公司条例(第622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项下,本公司股东有权提议个别人士于股东周年常会上参选本公司董事(「该选举」),惟董事的总人数不得超逾组织章程细则订定之最高董事人数。
股东如欲提议本公司退任董事以外之个别人士于股东周年常会上参选董事,应呈交一份书面通知书至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如下)致公司秘书收启。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二百号
信德中心西座三十九顶楼
经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常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并非被建议之人仕)签署的书面通知应包括以下资料:
书面通知书须于 发出指定进行是项选举之股东周年常会的通告之日起七日期间(或不早于发出有关股东周年常会通告后之日起至少七日至不迟于有关股东周年常会之日前七日之期间,其他期间将不时由董事会决定并通知股东)递交至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倘该书面通知书在股东周年常会举行前十五个营业日内送达,则本公司将需要考虑延期召开该股东周年常会,以给予股东就建议事项得到十个营业日之通知期(或适用法规及规则所规定之通知期)。
在收悉已签署的书面通知书而所提供的资料经核实后,本公司将尽快在不违反任何不时生效的规定及规则下向股东提交有关建议的资料。
本集团的举报政策旨在为员工及所有与本集团有业务往来之人士,就本集团内任何涉嫌不当、舞弊或违规行为,提供举报渠道。董事会辖下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集团的举报机制承担总体的监督责任。在情况允许下,所有举报均绝对保密,本集团将尽力保护本着真诚而作出举报的人士,以免其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或遭到报复。
本集团的举报政策所处理的范围包括涉嫌欺诈舞弊、违反法律及监管规定、不良、不当或违规行为的举报,但不受理任何针对本集团产品或服务的投诉,或针对本集团的财务或商业决定的质疑,或任何已根据本集团编制之《平等机会政策》内「申诉」部分所作出的员工申诉事项。本集团保留向任何作出恶意或虚假举报的人士采取适当及相应行动的权利。
举报者可透过举报热线:(852) 2859 4600作出举报,或以书面方式提交 举报表格 到下列邮递或电邮地址:
邮递地址:
信德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上环干诺道中200号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12楼1216室
收件人:集团内部审计部主管
(请注意︰为确保机密,所有以邮递方式作出的举报报告应以密封信封邮寄到以上地址,并在信封上清晰注明「机密文件 – 只供收件人拆阅」)